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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外交部领事司就中越谈判我接侨问题发表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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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8-06-24

    【本刊讯】越南“越南之声”电台六月二十二日广播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六月二十一日发表的一项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一九七八年六月五日,越南政府发表声明,准许中国船只在按照越南对外国船只进入越南港口的现行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后,在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日进入越南方面规定的港口,接运要离开越南前往中国的华人。
    越南方面通报随时准备接待中国一个工作组前来越南,以便就同安排要走的华人问题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二日中国方面作出答复对越南方面允许中国船只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日进入越南港口表示同意,并且通知说,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将负责同越南方面就这些具体问题进行磋商。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三日和十六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司司长向中国大使馆代表通报了同中国派船到越南执行上述任务事宜有关的六项具体问题。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中国大使馆代表仍然没有前来与越南方面商谈。当天上午,越南外交部发出紧急照会,要求使馆派代表立即与外交部进行商谈,以便及时为中国首批船只和以后各批船只进入越南港口接运华人作好准备。当天下午,中国大使馆代表到越南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商谈,提出六点,强调中国船只到越南是为了接运被“越南当局排斥、迫害和驱赶的难侨”,而不是接运华裔越南人或作为越南公民的华人离开越南去中国。“难侨”回国首先要经过中国大使馆审查、批准,发给归国证明书,然后越南方面在这一证明书上给予出境签证。“难侨”持证明书分批登船回去。接运“难侨”的第一批船只将停在越南领海之外等候,俟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之后,中国船只将在越南引水员的引导下进入港口,在港口停泊的时间不应限制在三天之内,而应按照具体需要加以规定。
    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六月二十日上午和六月二十一日上午的商谈中,越南方面驳斥了中国方面的错误论调,再次肯定了越南党和政府对华人的正确政策,明确指出越南方面的六点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于实际情况并为想及早返回中国的华人创造了顺利条件。中国方面迟迟没有答复越南方面的建议,却提出了完全违背近二十年来所实行的有关出入境手续的建议,以及他们不愿确定每一批中国船只在越南港口停泊的时间,这些只是旨在增添复杂的困难,拖延对问题的解决。迄今为止,中国方面仍一味坚持他们的无理要求。
    外交部领事司代表和中国大使馆代表之间的商谈仍在继续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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