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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枪鱼之战;在界限范围附近捕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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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1-04-24

    【本刊讯】英《金融时报》最近刊登一篇评论,标题是《金枪鱼之战;在界限范围附近捕鱼》。摘要如下:
    关于捕金枪鱼的冲突的历史要追溯到一九四七年,当时布斯塔曼特总统的秘鲁政府,按照美国总统杜鲁门所提供的先例办事,宣布秘鲁的主权从海岸线起向海中扩展到二百浬。所提出的理由是,秘鲁急需保护它的渔业资源。
    当时秘鲁政府担心,外国的公海捕鱼船队使用鱼类加工船和吸尘器式的捕鱼技术,会毁灭秘鲁的海洋资源。阿根廷为对付这一威胁,也宣布它支持二百浬的主张。
    紧接着,智利和厄瓜多尔采取同秘鲁一样的态度,一九五二年,这三国签订圣地亚哥宣言,同意建立一个共同阵线,保护它们在二百浬范围内的海洋资源。这一协议包括对不遵守规定的外国船只进行罚款。
    由于以加利福尼亚为基地的美国捅金枪鱼的船队不遵守这些规定,自此就一直在引起着纠纷。根据这三个南美国家制定的制约在它们领海内捕鱼活动的规定,外国船只必须向当地当局注册,取得限期一百天的捕鱼许可,并允许当地检查人员上船检查捕获的鱼。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黄鳍金枪鱼和鲣鱼。
    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迅速发展的美国捕金枪鱼的船队,从未承认这些南美国家强行让它们遵守的规定或权利。这个船队现在拥有一百五十艘船,最大的为一千八百吨。
    这些船装备着最新式的电子装备和甚至包括有侦察直升飞机。最大的船能冷冻一千吨鱼。这个船队在一九七○年捕获近二十五万吨金枪鱼,价值近两亿五千万美元。
    几乎所有这种鱼都是在从墨西哥边界附近至智利南部的二百浬宽的地带中捕获的。就是说,大多数的鱼都是在现在被其他国家称为领海的水域中捕获的。
    采取这类行动的国家的合法“权利”,即不能确定,也不能证明是非法的。直到最近,包括所有大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只承认三浬的范围——这是以十八世纪的大炮射程为依据的纯粹的专横数据。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现在只承认十二浬捕鱼范围。
    迄今为止,三次世界会议都没有能解决国家对海洋的主权范围问题。
    海洋和海底的所有权和开发问题意味着需要确定国家管辖范围。这全部的问题将在一九七三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一次联合国会议上加以讨论。
    与此同时,哪些是管辖范围的问题还有待于解决,金枪鱼提供了考验的问题。
    国务院在这个问题上处境困难:它一方面受到有影响的加利福尼亚金枪鱼利益集团和海军部(担心美国舰队在海洋上的自由)的压力,要求只承认十分小的领海范围,另一方面又受到在国会外活动的同样强大的石油和矿业集团的压力,这个集团希望扩大管辖范围。
    自一九五二年以来,有一百多艘美国金枪渔船被在秘鲁和厄瓜多尔水域中扣留。每次国务院都偿付罚款,并要求举行新的会谈。
    一九六九年发生了一系列最糟糕的事件,当时有十四艘船被扣留,其中至少还发生一次严重的射击事件。在此之后,四个有关国家之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了一次会议。去年举行了另一次会议,下次会议将在七月举行。
    主要大国要求把这个问题提交联合国的呼吁遭到拒绝,美国提出的关于建立一个四国技术研究站和共同管理委员会来研究共同开发太平洋海洋资源的建议显然是不能被南美国家接受的,因为提出的条件是,允许加利福尼亚船队自由地在二百浬范围内捕鱼,而用不着出示许可证。
    说到不久的将来,随着金枪鱼群的向南移栖,秘鲁渔业部长宣布,秘鲁将对所逮捕的在二百浬内未经允许而进行捕鱼活动的船只实行最严厉的惩罚。除非在其他地方也大大改变主意,否则很可能会继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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