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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亚颁布设立军事法庭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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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9-03-28

    【本刊讯】拉瓦尔品第二十六日消息:军事法首席执行官叶海亚将军今天颁布了关于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和简易军事法庭的许多条例。
    对违反军事法者的处分包括死刑、囚禁不超过十四年、鞭打不超过三十大板、罚款和没收财产。
    第六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通过口说、写信、发信号、提出明显的建议或其他办法来批评军法统治的实行或实行情况,任何人不得引起或试图引起人们的仇恨、轻侮或激动的情绪,不得煽动人们不服从首席军法统治执行官或者任何军法统治当局。违者将被判处最多十年徒刑。”
    第十八条条例说,“不得举行罢工停工、不得在教育机构、公用事业机构和工厂中进行鼓动。凡罢工、帮助举行罢工或鼓吹罢工者都将受到惩罚。被判处最多十四年徒刑。”
    第十九条条例说,“凡通过口说、写信或其他办法在省的、宗派的和语言的基础上散布新闻、谣言或报道,蓄意使巴基斯坦的领土或行政机构瓦解者都将被判处徒刑,徒刑也许可延长到十四年。”
    第二十一条条例说,“事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组织或召集任何集合或游行。”
    “任何人不得出席或参加未经有关军法统治当局许可的任何集合或游行。违者处以最多七年徒刑。”
    第十四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破坏、干预或干涉公路、铁路、运河、机场、电报、电话、无线电设施或其他任何政府机构的工作。违者最多处以死刑。”
    第九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或被用来维持公用事业或维持对巴基斯坦军队或百姓提供供应的财产。违者最多处以死刑。”
    第十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抢劫、纵火或从事土匪活动。违者最多处以死刑。”
    第十六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者玩忽职守,或者发表言论,如果以上种种情况有害于良好的秩序或公共安全,或者是蓄意欺骗在我(叶海亚)指挥下的部队、或阻挠他们的调动、或妨碍他们取得胜利,或干预他们的忠诚。”
    第十七条条例说:“任何人不得通过口说、写信或发信号或其他办法造谣惑众。违者判处十四年徒刑。”
    第十二条条例说,“凡攻击、抵抗或伤害或指使别人攻击、抵抗或伤害在我指挥下的非军事或军事部队的任何成员,或任何文职官员,都将受到惩罚。最多判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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