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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又颁布镇压爱国同胞的“修正紧急法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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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7-07-26

反动港报叫嚷要“封闭”爱国报刊,“通缉”斗委路透社报道,港英“防暴队”所用武器种类不断增多
    【本刊讯】香港二十二日消息:港英法西斯当局今天又颁布了一项“修正紧急法例”。
    这道所谓“修正紧急法例”声称:“本港政府已对紧急法例作多项修正,以便可以运用法律,有效地对付蓄意捣乱分子的新行动。各项修正主要目的是在于使得警察有广大权力在查缉和管制一切凶悍的武器。
    “新法例已从今日下午由政府宪报号外发表,其中规定,已经包括‘捣乱分子’目前所使用的武器在内,尤其是土制炸弹及装有镪水或电油的玻璃樽、鱼炮和其他炸药。
    “任何人士,如果在藏有军火、子弹、爆炸品、腐蚀性物体或其他凶悍武器的地方逗留,或被发觉在这些地方内,都属有罪。”
    【本刊讯】香港二十二日消息:今天多家反动报纸纷纷就港英当局制定所谓“紧急法例”发表评论,为港英帮腔,继续叫嚷要“封闭”爱国报刊,“通缉”斗委。
    《工商日报》的社论说:我们以为,港府本于“除恶务尽”与“擒贼擒王”的原则,应即明令通缉那些有名有姓的非法“斗委”,以便警察人员随时随地展开缉捕的工作,特别是那十几名所谓“斗委会”中的“常委”,他们是领导暴乱的渠魁,更应当在优先搜捕之列。另一方面,港府为了使那些暴乱分子失去精神的凭借,对于几家长期公开倡乱的左报,也该予以法律应有的制裁。
    《先报》叫嚷说:现在政府既已公布了取缔报纸造谣的规定,希望严为执行,对于昨今两天出版的左报,有没有遵守这项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查。如仍像过去那样毫无忌惮的猖獗,依然满纸的造谣报道,或是充满煽动性、恐吓性的记载,就当严加惩处,使有戒惧。如稍有宽假,则政府的威信将为之扫地。既政府有了取缔报纸造谣的规定,想必有执行的决心,用不着我们多此申述。
    《明报》为港英涂脂抹粉,叫嚷“紧急法例”是“保障极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安全”。
    【路透社香港十八日电】(记者:本·凯西)香港目前对亲北京的煽动分子采取的“强硬政策”,反映在这块殖民地的万人警察部队所使用的武器的类型在不断增多。
    警察当局的一位发言人今天列举了香港训练有素的防暴队目前正使用的武器如下:
    近射程和远射程的催泪瓦斯枪,这种枪还可以射八英寸长的木弹和一种凝固的喷嚏性催泪弹,这种催泪弹可以射穿窗户或一英寸厚的木门。
    一种含有催泪瓦斯的小型浮质喷雾器。用于短距离的一种能相当准确地命中的催泪瓦斯喷射器。如果这种喷射器击中了人的脸部的任何地方,有大约五分钟的时间他会无法动弹。
    美国造的柯尔特三八式自动手枪,现在香港大多数警察(包括交通警)都携带这种手枪。
    美国造的M—1型卡宾枪。老虎枪,射程为五十至七十五码。但是它在短距离内是致命的。
    斯特林式冲锋枪。这位发言人说,很少开这种枪,而主要是用来起阻碍视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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