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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总统颁布“赦免法”想诱使革命武装“投降”规定对所有交出武器的地下武装人员将予以“赦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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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8-08-07

    【新华社仰光1日电】缅甸总统吴温貌在7月30日颁布一项赦免法令。这项用缅甸文写的法令是昨晚由缅甸新闻局分发给报界的。
    法令的英译本(没有正式的英译本)如下:
    缅甸联邦总统鉴于缅甸国内的武装叛乱(或译成革命,因为在缅甸文中,这两个字是一个字——编者注)已经进行了十年以上,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妨碍了建设和进步,并且还鉴于僧俗人民热望和平以及大部分参加武装叛乱的人十分希望重回法律的怀抱,特根据宪法第六十条授与他的权力,通令如下:
    一、这项法令中所规定的权利和特权在颁布另一项法令予以取消以前一直有效。
    二、所有曾经拿起武器反抗缅甸联邦政府和参加过叛乱的人,如果他们在总统规定的地方交出他们的武器和弹药并且进入法律的怀抱,则他们在实行武装叛乱过程中所犯的罪行全部予以赦免。
    这项赦免法令将不仅对那些亲身参与过武装叛乱和骚动的人们有效,而且对根据非法组织法第十六款被宣布为非法的那些组织的成员也同样有效。
    三、像那些进行武装叛乱的分子、拢乱分子和非法组织的成员得到赦免一样,所有作为联邦的武装部队、文职机关和拥有类似权力的其他机构的人员在镇压武装叛乱和骚动的行动过程中犯了罪的人,也将得至赦免。
    四、这项法令中所规定的权利和特权将不适用于在这项法令颁布以后所犯的罪行。
    我特此于今天,1958年7月30日颁布这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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