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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华早报》载文认为:中国的会计制度需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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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1-11-30

    【香港《南华早报》11月25日文章】题:会计制度需要改革(作者阿瑟·何)
    十多年来,中国一直朝着类似西方的会计标准前进,但进展缓慢。
    自1980年重新实行公证会计师制度以来,中国现在才准备进行第一次公证会计师考试。
    订于今年底进行的这次考试只限于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而与西方使用的会计标准相类似的一套会计标准将永远令人难以捉摸。
    不象英国和美国,中国的会计是受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条例和通知等监督的。实际上,在标准方面只有一个突破。这就是198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会计条例。
    这个条例提出了西方使用的大部分会计原则。其中之一是要求开支与收入一致的权责发生制记帐概念。
    但是,这种概念没有被国营企业严格遵循。例如,超出中央政府原先批准的限额的开支,能推迟到几年后收到批准超额部分的通知时再入帐。
    根据审慎概念,对于所有已知的债务(开支和亏损)都需作好偿债准备,不管已经肯定地知道这些债务的数额,还是根据已知信息得出的估计数。但是根据合资企业会计条例,不准许为过期的股票或坏帐作偿债准备。
    合资企业会计条例还要求在投资者的帐目中写明在其他企业的投资金额。不管股份的百分比及其影响,接受投资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列入投资者的帐目,也不在投资者的帐目中透露。因此,这个会计条例不承认合并会计和权益会计原则。
    没有规定在兑换率变动时外币是否升值的事。
    自1985年以来财政部颁布的一些法律、条例和通知已纠正了某些缺陷。但是急需建立一个权威性机构,由它发布一套合资企业的明确会计标准。必须改革合资企业的法律基础。但是对于仍作为国家计划经济一部分的企业来说,废除现有的会计标准而采用西方的会计标准看来既不实际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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