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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舆论评述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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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3-10-03

    美联社说,新条例将使外国投资者有更多机会在中国销售产品;《纽约时报》说,新条例有希望减少投资者对同中国搞合资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感到模糊不清的情况
    【美联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菲尔·布朗)中国正在设法鼓励建立更多的中外合营企业,它今天公布了将使外国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在中国销售更多产品的新条例。
    过去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要求合营企业出口的产品足以能赚得用来偿付外国合营者的成本和利润以及进口所需原料的外汇。
    可是,新条例规定,如果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话,其所需外汇可由中国政府部门负责解决。
    中国人说:‘‘新条例体现了进一步放宽政策的精神”。
    【美国《纽约时报》九月二十七日述评】中国公布了新的经济条例,旨在给合营企业更多的优惠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
    这里的几位西方商业界人士认为,国务院公布的新条例几乎没有任何新内容,因为所宣布的许多变化已经悄悄地生效了。
    但是,上述宣布有希望减少西方投资者始终对他们同中国受国家控制的公司搞合资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感到模糊不清的情况。美国的一位代表说:“令人安慰的是,现在已向我们作出了清楚的说明。”
    新条例是对中国在一九七九年七月颁布的第一个合资经营法的补充,这些条例普遍适用于那些把西方资本和技术同中国的工厂和劳力相结合的企业。
    其他的变化是,新条例免除了一些进口物资的关税以及工业税和商业税。
    合资经营的目的一直是为了通过生产出口的高级商品给中国创造外汇,并禁止或坚决地阻止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出售那些商品。现在,合营企业所生产的中国迫切需要的产品或者不然就将进口的产品,可以在国内市场出售,而且主要是在国内市场出售。
    这个新条例现在规定,由负责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解决产品在中国国内销售而产生的外汇不平衡问题,尽管这个条例没有详细说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新条例还规定,中外合营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在被告的一方所在的国家或双方都同意的第三国仲裁。尽管中国人可能会仍然坚持要在中国仲裁争议,但是,这在形式上使外国投资者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一些西方企业家说,他们正在等着,看看这个新条例可以使他们在中国经营企业便利到什么程度。一位美国人说:“重大的问题仍然是:在实践中如何应用这个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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