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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处发背景材料谈美国征兵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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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5-11-01

    【美新处华盛顿十月十九日电】(背景材料)美国远在殖民时代初期就实行征募兵役制度,从那时以后一直采用这个制度,虽然方式不时改变。
    现在的选征兵役制——一般称为征兵制——是从一九四八年开始的。根据这个名叫普遍军事训练和服役法的法律,每个青年在满十八周岁后的五天内必须向当地选征兵役局登记。
    这个法律规定登记的人在地址和其他个人情况发生变动后的十天内要通知征兵局。如果不登记或是不把这种变动通知征兵局的人要受严惩。
    在青年登记后,他究竟列入应征入伍的那一类,由当地征兵局决定。
    当地选征兵役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不仅仅考虑武装部队对人力的需要。对该局的决定可以上诉。由于在美国民间社会中需要许多熟练的人员,征兵局可以决定对某些人缓役,或是干脆免役。此外,牧师和神学院学生可以免役。
    由于信仰或宗教训练而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必须进行征兵登记。如果经过检查,他们合乎服役条件,他们必须担任下面两种工作中的一种:
    一、应当入役参加非战斗性工作。主要是医疗队。
    二、够条件的良心拒服兵役者既反对从事战斗工作,又反对从事非战斗工作的,可以从事两年的民事工作。
    当地征兵局对要完成学业、完成艺徒规定时期或是继续从事对国家利益很重要的工作的人可以缓役。
    这种延期仅仅是推迟——而不是取代——服役。
    这种延期往往被用来使人们转入美国后备队和国民警卫队,在那里他们既可以履行军事义务,同时继续任文职。
    被送往新兵入伍站参加正规部队以前,服役是不领薪饷的。
    武装部队的大多数需要是由志愿人员来满足的。只是在最近几个月内,海军和海军陆战队才在约十年的时间内第一次用征兵的办法来作必要的更换。
    最近由于东南亚的局势需要增加武装部队人数,征兵数就大大增加了。
    据美国官员说,在一九六六年九月以前,征兵数预计不会平稳下来,因为拟议中的增加军队的工作到那时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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