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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政府无意承认悬挂国旗是一种权利 但在出入境方面可能破例采取“权宜”措施/日首相等就中日贸易问题答复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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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58-03-29

    【共同社东京27日电】参议院今天下午举行预算委员会会议,进行了质询。
    无党派议员八木幸吉问:日中贸易协定备忘录里面写着“有权悬挂国旗”,所谓有权是怎么讲的?
    外相答:政府正在研究,现在不能详加说明。但是,现在没有承认共产党中国,所以是否会承认有权悬挂国旗,还是疑问。
    八木问:首相是否要用书面明确答复说不承认这种权利?
    首相答:关于提出答复的形式,也正在研究。根据促进日中贸易的观点,想一面坚持目前不能恢复邦交的方针,一面协助进行贸易。政府无意承认悬挂国旗是一种权利。
    八木问:代表机构人员的待遇同大使、公使、领事、一般外国人的待遇有什么不同?
    外务省亚洲局长板垣答:不打算给予超过一般外国人的特别的待遇。但是在某些方面,可能会给予事实上的待遇。
    八木问:所谓某些方面的事实上的待遇是指什么?
    亚洲局长答:我认为大概是这种程度的待遇:为了保障安全,稍稍加派一些警察。
    八木问:是否允许他们不登记并且没有期限地逗留下去呢?
    亚洲局长答:按照工作性质,需要长期逗留,逗留期间在一年以上,所以说不定期限,不需要登记。
    八木问:那么,不是同外交使节一样吗?
    亚洲局长答:从扩大贸易方面着想,在出入境等方面也可能破例采取权宜的措施。
    八木问:如果对方由于不满而不服从裁判,这不就成了治外法权吗?
    法相答:如果完全不服从日本的裁判,那就是那样,但是我们不承认他们有这种特权。
    八木问:关于协定对国民政府以及东南亚各国发生的影响,政府有什么想法?
    首相答:我认为,虽然不予承认,但是要扩大国民所希望的贸易,从日本所处的环境来看,这种立场是符合现实而适当的外交方针和经济政策的。我认为,同共产党国家建立正当的友好关系,既不会同自由国家的立场发生抵触,也不会妨碍日本同这些国家合作。如果能了解日本的想法,同国民政府等国的关系也会得到改善。
    【共同社东京27日电】池田今天在同首相作了个别谈话以后说,“政府大概要在4月2、3日提出关于日中贸易协定的答复。关于调整日本和国民政府的关系的问题,首相也在担心,不过,政府的态度大概不会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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