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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一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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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2-03-30

    
    【台湾《工商时报》3月27日报道】题:美祭出201条款对我产业影响有限
    问:何谓美国“201条款”?与WTO有何关系?
    答:所谓“201条款”系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至第204条条文内容统称。其中,第201条为协助产业为因应进口竞争所做积极调整的措施;第202条系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之调查、认定及建议程序;第203条则属认定进口损害后总统可采行之措施;第204条为监视及修改或终止措施。美国为履行WTO成员之权利与义务,基本上该项“201条款”系依据WTO防卫协定之规范拟订。
    所谓“WTO防卫协定”,主要在规范成员因某项产品在绝对或相对于国内生产数量增加之情况下,而造成其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之虞时,可采取之暂时性保护措施,以协助其产业从事结构调整。该等措施应基于非选择性之基础,亦即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为之,且采行之后,应以渐进方式自由化;此外,倘因绝对进口量增加而采行防卫措施之期限超过3年,或因相对进口量增加而采行防卫措施时,进口国须对受影响之WTO成员提供补偿。
    一般而言,美国国内法应符合WTO防卫协定之规范,倘WTO成员认为美国在执行“201条款”时有损及其利益之处时,除可依据WTO规范要求与美国进行磋商外,倘认为美方所采措施亦有违反WTO防卫协定者,亦可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加以处理。
    问:此次美国对钢铁产品援引“201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美国进口设限措施包括提高8%—30%不等关税及采行关税配额等救济措施,并自3月20日起实施,期限为3年;所课征的关税系于现行关税外再予“增加”,所提高的进口关税将逐年调降;而关税配额数量则将逐年调增。
    依据WTO防卫协定,防卫措施之采行,原则上应在不歧视原则之基础上适用所有成员。惟美国已与加拿大、以色列、约旦及墨西哥等四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得以排除适用本案相关措施。
    此外,对于符合防卫措施所规定之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个别输美单项产品总额低于该产品总进口额的3%,且该等国家输美相关产品总和低于总进口额的9%者,依WTO防卫协定第9条亦可豁免适用本案相关措施。本案可豁免适用之发展中国家包括阿根廷、印度、南非、泰国等;而巴西、中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则仍适用本案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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