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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国内经济困难南政府通过若干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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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62-05-31

    【南通社贝尔格莱德21日电】南斯拉夫联邦执委会在副主席托多罗维奇的主持下今天在这里开会。
    会议通过了同其他国家交换商品和劳务的法律草案规定,只有具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工作质量有保证的和拥有专业人员的经济组织才能进行对外贸易。
    生产性的经济组织也可以独立地经营国外市场。与现有规定不同的是,草案详细规定了各种外贸活动项目,特别注意到进出口贸易。
    拟议中的经济犯罪法的修改规定,把对经济上进行不法活动的企业的最低罚金从一万第纳尔提高到五万第纳尔,最高罚金从五百万第纳尔提高到一千万第纳尔。
    有关使用总投资基金投入农业的更为详细的指示决定规定,这笔基金的重点应放在机械化和购买土地上该决定使南斯拉夫农业银行能够向更直接地关注农业组织工作的共和国银行和公社银行提供用于这些方面的贷款。
    联邦执行委员会也作出了使用贸易经济组织的后备资金来降低现成商品价格的决定。根据这项决定,从事国内贸易的经济组织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它们的后备资金中可动用部分的50%来降低它们今年存库的商品的价格。
    【南通社贝尔格莱德23日电】今天举行的南斯拉夫国民议会两院会议通过了有关经济、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若干法案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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