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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社论:“戒急用忍”政策应适时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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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8-09-30

    【台湾《工商时报》9月27日社论】题:“戒急用忍”政策应适时调整
    近年来政府对大陆经贸政策主张“戒急用忍”,工商界一直有不同的
看法。最近,经济部召集部分厂商座谈,听取有关大陆经贸政策方面的建
言,受邀业者们的发言焦点相当一致,纷纷要求政府调整“戒急用忍”政
策,放宽“三通”的禁令,使得该项政策是否应继续坚持,再度受到关切。
    业者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考量,大都认为“戒急用忍”政策过于保守,不
合时宜。他们最大的顾虑是在此政策规范下,厂商到大陆投资受到极大的限
制,大陆市场开放的商机稍纵即逝,其他外商及许多跨国企业对大陆投资非
常积极,抢尽机先,此一政策显然不利于厂商利用大陆市场,转型升级,发
展为世界级企业的机会,更不利于台湾发展成亚太营运中心。
    “戒急用忍”政策已施行多年,目前的时空环境与当年制定政策的背景
比较,已有很大的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该政策是否应“适时”加以调整
,实行较为进取的做法,确实值得深思。
    首先,我们认为“戒急用忍”政策的基本精神在强调,厂商赴大陆投资
行动勿急躁、不盲进,并鼓励多在台湾进行投资。惟在当前客观环境下,从
务实及有利于两岸良性互动与台湾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思考,“戒急用忍”的
口号形式宜予更改,或加以取消。
    其次,更重要的是,目前实行的一些措施应予通盘检讨,针对不合时宜
的应予适当的调整。
    第三、在规范赴大陆投资的办法中,有许多行业被列为专案审查类者,
在现实环境下,似可考虑放宽归入准许类,以减少繁琐的行政作业。例如在
服务业中的报关业、快递服务业、法律及会计服务业等,大陆台商的服务需
求大,进一步开放为准许类,在落实辅导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政策上有重要的
象征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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