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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通过有关澳门公务员编制新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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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8-03-31

    【澳门《大众报》3月13日报道】葡萄牙国总理府国务秘书维塔利诺·卡
纳斯13日表示,葡萄牙部长会议通过了5项法令,对澳门的葡国公务员的情况
进行规定及调整。
    5项法令中的1项对1993年就这一事宜的立法进行了修改。卡纳斯指出
,1993年的立法使许多公务员在1999年澳门移交后被排斥在葡国公务员
的编制之外,“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他对此解释说,这些公务员指那些在1993年进入澳门公务员编制但又不
属葡国公务员编制的人士。根据1993年的立法,这些人士在澳门移交后无法
进入葡国公务员的编制。除此之外,那些未进入澳门公务员编制但又为澳门政府
进行公职工作者,依据旧有法律,亦无法进入葡国公务员编制。
    卡纳斯表示:“我们认为那些在1998年3月1日之前已开始为澳门政府
工作的人士,如果希望进入葡国公务员编制,并在某个期限内提出这种申请,那
么他们应当可以进入葡国公务员编制。”
    今天通过的另一个法令规定,在澳门回归中国之后,编制内的公务员可以请
求特别假期,以为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
    卡纳斯表示,这意味着这些公务员在不丧失公职福利,尤其是工龄、退休权
利及重返公职工作的情况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他们可以随时返回葡国公
职工作,且在澳门的工作时间亦将被计算为在葡国公职工作的时间。
    他表示,这些公务员将不属中国编制,而是通过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
个私人合约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在他们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期间,仍属
葡国公务员的编制”。
    他也表示,如果这些公务员想回到葡国并退休,其退休金在葡国是完全得到
保证的,因为这些公务员是处于特别假期内的葡国公务员,而特别假期是可以随
时中止的。
    中葡联合声明及澳门基本法均规定,葡国公务员在1999年后可留澳门为
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
    以上几个法令还规定,欲进入葡国公务员编制者需具有某些条件,尤其是具
有葡国国籍且具有六年级的葡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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