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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家新鲜事:实行家庭经营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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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6-06-30

    【《韩国日报》6月19日文章】题:日本农业新风俗——家庭经营合同制(驻东京记者朴荣基)
    现在,在日本很多农民家庭中,都实行家庭经营合同制,父子或夫妇之间签订合同,规定报酬、休息和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为了防止家庭在进行农业生产中发生矛盾,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请公证人来主持,交换合同,这样发生问题时就可以由公证人来调停。
    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调查结果表明,到去年8月为止,已经签订合同的农家共有3.94万家,其中27.6%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合同。虽然这个数字还不到日本全部农家的10%,但这无疑是日本农村所出现的一种新潮流。
    就拿三重县的冈本一家来说,去年11月父母和儿子儿媳四个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家庭经营合同,市厅农业部长、农业协会部长等4人主持了会议。
    根据协定,父子两人负责全部农业劳动,婆媳二人则负责农业辅助劳动、家务和抚养孩子等任务。四个人都在定好的日子里拿到一定量的工资,春天和秋天还各有一次补助金。如果生产超过目标,还可以得到特别奖金。在4至9月的农忙期间,每周休息一天,在10月份至下一年3月份的农闲时期每周休息两天,另外每年还有20天的带工资休假,参加农业会议或者因需要而出差也包括在劳动时间之内。
    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从上午8点30分开始上班。把家庭事务同农业生产分离开,财务由媳妇负责管理。福冈县的增田一家四口父母儿子儿媳也签订
    了合同。儿子儿媳住
    的地方离父母住的地
    方只有5分钟路程,
    每天都上班下班。
    其实这一制度在
    60年代就提倡过,但
    由于那时人们传统观
    念还很强,认为“家
    庭务农怎么能签订合
    同呢”,因此没有发
    展起来。而1993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
    判结束后,农业生产
    开始不再被人们看作
    是又脏又累的工作,
    很多女性也对农业生
    产产生了好感,这时
    实行这一制度被认为‘能够提高务农女性的
    地位,保证农业生产
    后继有人。
    日本政府从4月
    份开始对这一制度进
    行积极支持,表示如
    果经营方针由夫妇制
    订、妻子得到相应的
    报酬、将来经营权的
    转让由夫妇协商,那
    么不是户主的妻子也可以加入农业生产者养老金。对此,农业专家持肯定态度,他们说:“农家的女性从事家务、育儿和务农等工作,是无报酬劳动者的典型。这一制度将成为从根本上改变家庭中心制的农业社会的契机,而对于找不到对象的农村青年来说更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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