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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储备金:股份公司的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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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5-05-31

    【德国《明镜》周刊5月1日一期文章】题:大量秘密储备金
    文格尔是德国维尔茨堡大学主讲银行和信贷业务的教授,并且是德国30家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大会上,他始终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对一系列问题作出确切的回答。但是,这位小股东往往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德国的康采恩首脑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秘密。
    例如西门子公司董事会拒绝向文格尔教授回答这家电子康采恩在其他公司占有多少股份的问题。文格尔提出控告,并且打赢了官司。根据柏林高等法院的判决,1993年,西门子公司在其他公司占有的股份超过10%,或者拥有股票牌价超过一亿马克的股票就必须公布。今年2月份,这位好斗的大学教师在对慕尼黑的再保险提出类似的诉讼中又获得胜利。
    如果不动产当今的价值远远高于在结算中提及的购买费用或建筑造价时,就会有秘密储备金。数十年前支付的购买设备的费用往往不到目前地皮价值的1/10。根据银行估计,大保险公司──联盟保险公司仅仅来自不动产的秘密储备金就高于该公司在结算中表明的所有自有资本。
    迄今为止,德国股份公司不允许股东了解什么东西真正属于他们。股份法允许董事会拒绝回答询问有关在年度结算中对资产所估计的价值和这些资产更高价值之间的差别。
    对文格尔来说,这个条款是康采恩领导“阻止检查考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基本法的财产担保不相一致。因此,他向联邦宪法法院上诉。
    联邦宪法法院请求联邦议院、参议院和司法部在1995年6月1日之前对这位维尔茨堡大学教授的提案表明态度。
    文格尔认为,秘密储备金是“管理混乱的根源”。在拥有大学储备金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秘密动用储备金,从而长期地向股东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
    文格尔说:“大量的秘密储备金会诱使董事会无忧无虑,并可能使董事会采取不加控制的投资行为,这不符合股东和整个经济的利益。”
    法兰克福的经济学家沃尔夫拉姆·恩格斯也认为,德国的股份法不是为股票购买者的利益服务,而是遵循“保护管理人员的原则”。像文格尔和恩格斯这样一些自由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的情况可以作为榜样。美国的企业结算让股东真实地看到一个公司的财政状况,而德国的企业结算太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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