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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报文章:境外俄罗斯人面临的困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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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5-04-28

    【俄罗斯《独立报》4月7日文章】题:权力归单一民族所有(作者拉菲茨基)
    只要看一下地图,就会不由得想起一个问题:“俄罗斯联邦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俄罗斯吗?”俄罗斯的国界被人为地随心所欲地改变了。曾经是统一的俄罗斯人民现在被划分成俄罗斯联邦公民和住在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操俄语居民。1917年中断了的俄罗斯历史,1991年12月又遇梗阻,俄罗斯的政治家再次把俄罗斯人民几个世纪以来艰难营造出来的东西破坏掉了。
    在别洛韦日丛林作出的重新划分苏联的决定,实际上并没有解决1991年来国家面临的任何一个问题。俄罗斯被支解,失去了许多自古就有的领土,4000多万俄罗斯族人一夜之间成了外人。
    苏联解体后,大部分原加盟共和国的宪法为主要民族规定了享有特权的地位。
    在哈萨克斯坦,国家宪法序言中和宪法制度原则的第一部分规定国家权力归单一族所有,这两处分别写着:“国家权力归哈萨克族所有不得更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宣布“国家权力归独立自决的哈萨克族所有”。
    在土库曼斯坦,土库曼国家宪法序言也规定了权力的性质。上写:“保护土库曼族的民族价值和利益并加强其主权,是国家基本法的宗旨”。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宪法序言中也有国家权力归单一族所有的规定,里面谈到了“乌兹别克族一族执掌国家权力的历史经验”。
    在摩尔多瓦,国家宪法序言中也提出了国家权力归摩尔多瓦族所有的主张。序言说,“在摩尔多瓦族的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一直归摩尔多瓦族所有”。立陶宛宪法和乌克兰宪法草案中也都有强调国家权力归单一民族所有的类似提法。
    吉尔吉斯斯坦宪法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比较隐晦,但从中仍然可以找出揭示国家权力本质的标准。
    上述所有宪法准则中讲的都是关于国家权力归单一民族的原则,或者说国家权力属于主要民族。建立国家机关的实践基本上也证实了上述情况的存在。但从宪法条文本身中也可以发现一些歧视性准则。
    建立国家机关方面也实行单一民族制度,这通过两种形式,即直接的形式(土库曼斯坦宪法)和间接的形式(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和摩尔多瓦等国宪法)反映出来。头一种情况要求承认国家权力属于主要民族。后一种情况要求熟练掌握主要民族的语言。后一条标准的不确定性毫无疑问使非主要民族的人失去了竞选国家元首的权利。
    因此必须指出,除独联体以外,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还没有规定这样一个标准,或者把掌握国语作为获得选举权的条件。这种条件同国际法准则相抵触。
    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国家权力归单一民族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只承认主要民族的语言为国语,而不顾及共和国的历史、居民的构成及其语言能否通用等因素,而这些因素恰恰证明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权力归单一民族的最后一个特征,是禁止按民族和宗教特征结党。这种限制只限于少数民族和信仰宗教的人,这违反国际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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