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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报文章:美国袭击伊拉克缺乏正当理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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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93-06-30

    【英国《金融时报》6月28日文章】题:很难说出正当理由
    美国周末对巴格达的袭击行动,是克林顿总统为了寻求国内支持而采取的一种手法。但是从国际法角度上或者从建立世界新秩序的概念上讲,这样做很难说出正当理由。不过从美国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角度上来看,这样做可能是有效的。
    美国昨天向安理会提出的论点是,不能对伊拉克暗杀布什总统的这种挑衅行为不作出反应。华盛顿提出了一个理由:在对利比亚进行袭击之后,那里搞的恐怖主义活动减少了。以此推论,伊拉克人也许会因此变得老实一些。然而令人怀疑的是,这次导弹袭击从法律上是否能说得通。克林顿总统靠的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该条款赋予一个国家为进行自卫而采取行动的权利,但是为报复一个未经任何法院证实的暗杀阴谋而对一个城市中心发动惩罚性袭击,这样做是正当的吗?
    另外,从道义上也没有理由说明袭击行动是正当的。根据美国提出的一些事实,总统本应等待完成对11名伊拉克人的审判之后再仔细考虑对巴格达采取行动。任何惩罚性行动都应事先由安理会作出裁决,如果这一行动会危及平民的生命。应该提出一个问题:政府在决定袭击谁和袭击什么地方时应当采用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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