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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无法掩盖(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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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9-08-31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罪犯逍遥法外,但这通常是由于偶然原因侥幸逃脱,而不是因为他们谋划犯罪天衣无缝。犯罪好象下赌,在行动之前,无人能确保自己的周密计划必定成功,总会出现纰漏!只有在作案之后,警察未能取得任何不利于罪犯的线索,才称得上万无一失。但案犯必须牢记,他从此不再安宁:新线索随时可能发现,调查会全面展开,直至将他抓获归案。
    从词义上说,万无一失的犯罪是不存在的。除非这种犯罪必须不为人所知,甚至不引起任何怀疑。如果罪犯用自杀、事故、病故等正常死亡的形式掩盖其罪行,医生签发埋葬许可证,警察毫不起疑——也就是说,每个合法死者都可能掩盖一起万无一失的罪行。
    最棘手的案件是某些偶然犯罪,警察虽经调查,但一无所获。例如在乡村公路的十字路口,两个人开着小汽车相遇,互不相让,开始口角,后来拳脚相加,其中一人操起扳手砸破了对方的脑壳,驾车逃走,现场未留任何痕迹,案发时无其他人在场。凶手和死者素昧平生,警方调查无从下手,没有任何确定凶手身份的线索。最为严重的是精神失常者连续无故作案。例如19世纪著名的瓦歇杀害20余人后才被缉拿归案,“阿诺夫屠夫”1924年伏法之前杀害了27名青少年。1888年使伦敦陷入恐怖的“剖腹杀人者”从未查到。
    另有一种为杀某人而同时杀害许多人的罪行也无显而易见的合理原因。例如在空中炸毁一架飞机,数十或数百人死亡,而实际暗杀目标只有一人。调查人员很难顺藤摸瓜抓到凶手。如果罪犯给这次爆炸蒙上恐怖暗杀色彩,调查人员就更难找到案犯。所幸的是,如今调查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考虑这种可能。罪犯也不能断定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雇佣职业杀手也不保险。主犯必须同他联系,签“合同”,指明暗杀目标,排出时间表。这需要一连串的同谋,因此主犯极易暴露。而且,只有犯罪大团伙才雇得起职业杀手。这是一条规律:只要有同谋,就不可能万无一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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