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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涅佐夫法学博士谈:苏最高权力机关体系将有哪些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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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8-11-29

    【苏联《苏维埃俄罗斯报》10月25日报道】题:在民主化的新阶段
    全苏苏联立法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库兹涅佐夫教授日前向塔斯社记者发表了谈话。记者问:宪法主要修正的内容是什么?库兹涅佐夫答:在宪法中苏维埃的概念明显扩大了。增加了一个新的环节——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苏维埃制度中将占据最高地位。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与苏维埃代表大会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答:区别有两个。第一,苏维埃代表大会由下级苏维埃代表组成,即它是在多级的选举基础上形成的,而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2/3成员将由苏联公民通过直接、普遍和平等选举,在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此外,还有1/3的苏联人民代表将从社会团体中选出。问:新法律草案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体系将出现重大变化。请您谈谈这些变化。答:现在正在建立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组成的四级结构,以代替现行的最高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的结构。问: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新结构将如何行使职能?它们彼此的关系如何?答:苏联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将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除此之外,还可能召开代表大会的非常会议。
    宪法赋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具有全权的特点。权限的范围仅受苏联管辖范围的限制。问:哪些问题将属于最高苏维埃的管辖范围?答:除那些只能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解决的问题外,在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问题都在最高苏维埃的管辖之内。也就是说,最高苏维埃的权限实际上也具有全权的特点。问:这不会出现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吗?答:不会的,因为将通过确定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特权的范围,对它们进行明确的分工。苏联法律将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在这方面为二者在法律效力上规定出了区别: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联法律应该与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法律严格一致,不能相违。问:未来苏联最高苏维埃的结构如何?答:保留两院制结构,保留两院平等的原则,但实行两院职能独立。
    问:这么说,全部立法权力将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的手中?答:是的。我认为,这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因为从今以后,立法的职能将全部由广大集体领导机构在深入的民主基础上实施。问:宪法增补了一个新的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请您详细谈谈这个问题。答: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其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协调这些机构的工作和行使代表职能。他有权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关于国家情况和对内对外政策的主要问题、保障苏联国防能力和安全的报告。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将按照代表大会权限期选举产生,但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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