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阅读
  • 0回复

台颁布有关大陆影片等管理要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8-07-31

    【台湾《中央日报》7月29日报道】行政院昨日颁布《沦陷区出版品、电影片、广播电视节目进入本国自由地区管理要点》,依据此项要点规定,非中共机构或人员出资、出版发行或制作的大陆影片、广播电视节目在不违反规定下,可以合法进入国内,如要映演或播放,则应依法向新闻局申请核准。
    新闻局长邵玉铭昨日在记者会中指出,依据此项要点,非中共官方的大陆影片虽可以经核准后上映,但在《动员戡乱时期国片处理办法》未修正前,我国演员、电影业者仍不能赴大陆拍戏。
    他指出,对于两岸艺术表演活动,新闻局将朝更为开放的方向努力,《动员戡乱时期国片处理办法》,该局将提报行政院各有关单位组成的大陆工作会报中检讨修正或废止。
    至于在电视上能否播出大陆风光影片一项,邵玉铭也表示,现今政府对大陆政策已逐渐开放,只要电视台不违背原则,即影片非中共机构或人员出资、出版、发行、制作、或宣传共产主义、有中共图案和标志者,或有违反惩治叛乱条例及出版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者,皆可予以播出。邵玉铭还说,电视台计划播出大陆河山之影片,是在向国人介绍大陆风光,倘若制播后,经新闻局审查,并未违背原则,绝对准许播出。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