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蒋经国在台“行宪纪念大会”上致词说:任何改革必须遵循“宪政体制”的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6-12-29

    【中央社台北十二月二十五日电】中华民国七十五年行宪纪念大会、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暨国民大会代表七十五年度年会,今天在台北市中山堂中正厅举行联合开会典礼,蒋总统经国亲临主持。
    副总统李登辉、总统府资政、一级上将,五院院长、各部会首长、各有关单位主管、各政党领袖、省市政府首长、省市议会议长及全体国民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参加这项盛典。
    【中央社台北十二月二十四日电】明逢中华民国行宪三十九周年纪念,蒋总统经国发表书面致词。蒋总统的书面致词是:
    诸位代表先生:
    最近为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于执政党的筹谋策划之下,政府正在推动一系列的革新措施,希望能由这些措施,带动国家全面的进,为全民创造长远的利益,更为复国大业奠定成功的根基。当然,“革新”必须是前瞻性的、突破性的,但也必须是承先启后的,是继往开来的。因之,在一切革新措施中,唯有把握住确保国家安全和宪政体制的最高原则,务本务实,才能在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中不偏失,才能达到革新的效果。
    不久以前经国曾经说过:“个人的生死毁誉并不足惜,重要的是国家民族的命脉,有赖我们大家继续传承。”所以特别强调,今天的革新措施,不是为了一党之私,更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要以“向国家负责,向历史交代”的态度,要为全体人民的生活福祉,谋求更大的增进,为国家民族的前途再创新机。
    今天我们进行的每一重大改革,在
    在有关民主宪政的前途、国家的根本,为此经国特别要向贵会郑重提出几点说明:
    一、国民大会根据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所定程序,依照制宪方式,慎重制定和修正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已属宪法的一部分,与宪法具有同等的尊严、同等的效力。因之,宪法及其临时条款构成的现行宪政体制,自当绝对遵守与尊重。
    二、有关改革的任何措施,必宪政体制进行,临时条款的修正或废止,都是国民大会的职权,未经国民大会决定。不得作任何变更。
    三、政治结社和政党活动,应依民主法治的常轨,在中华民国宪法的基础上,服宪反共基本国策,遵行有关法令的规范;执政党必以大公无私的胸怀,从事平等的、合法的运作,始终如一。
    我们将以完全的诚意来推动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同时也必坚定地负起责任,来护卫国家社会的安全。当然,在革新的路途中,不免遭遇若干困难,不过,我们认为,政治应求容忍,法制则不假宽容。
    革新只是过程,是达到复国建国目标的手段,所以革新的行动必须是整体的、一贯的。
    我们期待诸位代表先生多予指教和支持,共同完成三民主义民主宪政的千秋大业。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