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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应禁止港澳职业水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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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6-07-01

    【香港《中报》六月十二日文章】题:应禁职业水客(作者王哲人)
    中国东南沿海的走私活动,虽未禁绝,但已得到了大面积的遏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另一种变相的走私,却在蔓延而且有加剧之势,那就是水客们利用港澳居民进出大陆自由,次数不限的便利,将水货携入国内,又将国货携出境外。
    由于水客们一个单程能获百多至数百元,往返一次,不亚于在香港打工三日,因此,携水货出入境既有利可图,于是,职业水客也应运而生。
    水客们带往携返的水货,从表面看,大半是合法的,但实际上,他们却在利用法律的空隙。手表、电器和其他必须纳税物品,他们一般是不带进大陆的,黄金、银元、古董和文物,他们一般也不带出来。但是,每次携带衣服三十件、衣料十米、床上用品三件(套)和“合理的生活必需品”上,他们却大有文章可做。
    既为职业水客,自然不是去旅游或探亲居住的。一位知内情的朋友介绍说,街头小贩“十元任选”的T恤衬衫,从工厂批发仅七元港币一件,携带到广州,就能赚得十五元港币或八元人民币,倘直接卖给大陆北方下来跑单帮的人,获利更丰。
    此外,体积小而极易携带之二、三元港币一件的“镀金”项链手链或其他饰物,是比携带衣物更赚钱的行当。
    不要以为一个水客不过区区之鼠,成不了冲击市场的祸害,但一个职业水客,多者有每月往返四、五十次者,其“集腋成裘”的功绩,实在不亚于走私于海上者。
    九龙海关和深圳海关最近的抽样调查表明,每一百人次过关的香港居民中,有一人次为水客。假如一名职业水客每年以入境一百次计算,则香港有一千四百名职业水客;若每名水客每次入境携入衣饰用品一千港元,则给大陆每年带去一亿四千万港元水货,实不可等闲视之。
    水客不仅带去水货冲击大陆的市场,也从大陆携返中药材和其他大陆物品,影响香港的市场。
    大陆当局允许港澳居民自由出入边境的政策无疑是深得人心的,去年底以来简化出入境手续也颇受人欢迎,但同时,对水客特别是职业水客加以某种限制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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