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阅读
  • 0回复

大陆的野蛮装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5-09-01

    【香港《广角镜》八月号文章】题:大陆的“野蛮装卸”(作者洪涛)
    “野蛮装卸”这个摩登名词,近来在大陆时有所闻。仅新闻舆论界揭露出来的就有好多起。而实际发生的事件,相信有不少未被揭露出来。因为有些货主“怕‘铁老大’(铁路部门)报复,日后货运困难”,敢怒不敢言,只好“哑巴吃黄莲”,自认“晦气”。
    笔者也曾吞了这样一个“苦果”。日前我同亲戚到广州火车站托运一台二十英寸的彩色电视机去北京。取托运单时,车站的职员先在“记事栏”里写上“破损的”三个字,让我们签名。我问,这是一部刚买的崭新进口电视机,为什么要货主承认是“破损的”呢?答曰:这意思是,若运输装卸过程中彩电损坏,我们概不负责。并说,如不签名就不予办理托运。我们无奈,只好就范。
    按理说,运输部门应对货主负责,采取措施保护货物,中外皆然。而广州站却先对货物宣判“死刑”,等于说货物损坏是合理的,没有损坏那是你的幸运。一件货品二千多元,是普通人家的一份宝贵家当。可是运输部门却采取这种态度来对待,实在令人遗憾。本来,货主的利益应得到法律保证,由于装卸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可是大陆的经济法很不健全,结果是野蛮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投诉无门。
    野蛮装卸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经济、运输部门的负责人已表示要“认真查处”。以笔者愚见,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立法”,要制订明确而严密的运输赔偿法,依法办运输。不然的话,只是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结果是“医得头来脚抽筋”,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