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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价格制度与工资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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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4-11-28

    【法国《费加罗报》十月二十六日文章】题:价格制度与工资政策
    美国实行价格自由制度,但在能源(天然气、汽油、电)、水、电话和农业方面有一些例外规定。
    关于工资问题的谈判是自由进行的,一般是分类进行,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
    英国实行完全的价格自由。只有一个例外,即英国电信公司在私营化之后,涨价只能低于或等于通货膨胀。
    在百分之九十五的情况下,工资是在企业内部确定的。关于工资问题的谈判是自由进行的,政府和企业主只提出建议。联邦德国总的原则是价格自由,但有一些价格是“受控制的”。这主要是指由国家和公共服务部门决定的价格。这部分价格占价格指数的百分之十六。
    关于工资问题的谈判,自由是其规则。各行业的资本家同工会的谈判每年举行一次。
    日本现行价格制度是自由制度。但在盐、烟草(国家垄断)、大米、国营和私营运输、邮件、电话、天然气和电、卫生产品方面,价格是受控制的。这部分价格在价格指数中占的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
    增长基本工资,这是工会行动的目标。工会只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然后,一切谈判都要在企业中进行,日本当局不加干预。
    荷兰只有贸易差额和服务受到严格控制。
    在某些部门,按指数计算工资要部分取决于工时的减少。政府打算采取行动,争取使全国的就业具有更大的机动性。
    意大利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是自由的。但今年,政府规定百分之八十的产品(百分之五十的食品,百分之三十的服装)的价格上涨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按指数确定工资的方法在一九八三年受到了非议。“生活费用昂贵”补贴越来越少,并且是每年分四次发。一九八四年,按指数计算工资部分降到了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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