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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读者文摘》文章:《对妇女不公平的奥运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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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4-01-30

    【美《读者文摘》一月号文章】题:对妇女不公平的奥运会
    直到现在,妇女仍不能参加奥运会的拳击、柔道、摔交、五项全能、举重、滑雪射击、长橇滑雪和冰球。奥运会纯属男子参加的项目有一百六十八项,纯属女子的项目仅七十三项。
    禁止妇女参加奥运会某些项目比赛的正式依据,便是国际奥委会章程的第四十四条:一些运动项目如要列入比赛,必须至少首先在三大洲的三十五个国家中让妇女得到广泛的训练。可是,在某些穆斯林国家里,诸如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妇女被禁止参加所有的体育比赛。在南美洲的一些国家里,妇女很少有机会参加竞争性强的体育比赛。
    大家知道,奥运会所接受的竞赛项目,都必须是由相应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申请的。而所有的这些联合会基本上都由男子所控制——通常是那些对妇女体育持保守态度的绅士们所控制。各个国家的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的情况跟上面的情况大同小异,也都是由男子所控制。一九八一年以前,国际奥委会的工作人员全都是男子;今天仍然有八十六名男子在国际奥委会工作,妇女只有三名。
    一九七九年,美国体育医学院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建议: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比赛中,妇女完全可以参加和男子一样的长跑比赛。在这以前,妇女在奥运会是不能参加一千五百米以上的赛跑的。但是自从一九六七年美国的凯瑟琳出人意料地参加了波士顿马拉松赛跑以后,妇女便被允许作为运动员参加马拉松赛跑了。起初,在凯瑟琳的一再要求下,她的教练替她用缩写名字报了名。人们一直以为她是男的,比赛结束,她把外衣脱去,大家才恍然大悟。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认为,凯瑟琳此举不符合该会章程,取消她此后的比赛权。
    一九七二年,国际田联终于同意妇女可参加马拉松赛跑。这以后发生的一切,使男子目瞪口呆。在当年的波士顿马拉松赛中,妇女的最好成绩是三小时十分二十六秒。今天的女子马拉松赛的成绩已突破二小时三十分大关。一九八二年,美国女运动员琼·本奥特创造了二小时二十二分四十二秒的成绩。一九八一年,国际奥委会终于同意妇女参加奥运会马拉松赛。
    妇女被同意参加奥运会马拉松赛,的确是女运动员的一大胜利。但她们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公平待遇。体育医学家说,妇女不应和男子进行接触性比赛,这使她们有可能在比赛中受伤。但他们认为,妇女应有权参加任何她们希望参加的没有女子参加的比赛。专家们说,应举办更多的类似马拉松赛那样的公开比赛。无论在医学、生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或其它学科里,都没有理由阻止妇女参加奥运会的绝大部分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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