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阅读
  • 0回复

苏刊谈苏联私人包工队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3-11-30

    【本刊讯】据苏联《社会主义劳动》杂志一九八三年第十期文章报道,在苏联由于国家和集体的企业和组织提供的劳务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不少地方出现了私人包工队,情况如下:
    私人包工队的性质。这种包工队按照与国营、集体及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拿比国家、集体企业里同类工人多一、两倍的报酬。因此,人们称他们为“拿高薪干私活”的人,因为他们只在一定的季节里劳动,也叫季节作业队。他们的作业队有三种形式:
    一是来自北高加索、南高加索。乌克兰西部和白俄罗斯的,按亲属及家庭原则组成的作业队,每年劳动六个月。
    二是由休假的工程师、科学工作者、大学生、教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组成的夏季作业队。
    三是由外地来一个队长及一、两名助手在当地(非劳动所在单位)招收工人,组成的作业队。其主要收入落入队长及其助手的腰包。
    私人包工队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建设和修缮农村的经济设施、住房和其他生活设施;利用当地原料生产建筑材料;修筑柏油马路和打谷场;装修和美化文化生活设施;看守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果园、菜园;居民房内的各种装修和木工活;修建别墅和汽车房;修理汽车;种植早市蔬菜、水果和鲜花。甚至还有一些从事乐队的演奏。
    私人包工队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文章说,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平均每年有一百万至二百三十万人做季节工。
    在建筑部门中他们的工作总量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而一九七八年他们在哈萨克的工作量占到百分之四十三,一九八一年在库干州占到百分之六十。
    他们的工作质量,一种是质量高、交活快,按期完工,另一种是质量差,这种作业队队长能说会道,利用贿赂招揽生意。
    文章认为对于私人包工队,用司法和行政命令的办法加以禁止“是不行的”,因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存在客观原因。“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将它置于国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在这方面特别要研究民主德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的经验。例如,民主德国的私营企业在居民生活服务业中就占有很大的比重。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