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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田中之后(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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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3-10-31

    十月十二日上午,东京地方法院七○一号法庭,由审判长冈田光了主持对洛克希德案被告人田中角荣进行宣判。冈田宣布,因田中受托收贿,违犯外汇法,触犯刑律,判处四年徒刑,罚款五亿日元。日本的在野党民社党在判决田中的当天发表声明说:“自民党也应严肃地看待审判,对金权政治的现状进行反省”。
    另一个在野党薪自由俱乐部在声明中说:“判决田中有罪,就是对腐败的金权政治的判罪。”
    何谓自民党的“金权政治”?
    据日本自治省编汇的一九八二年“政治资金收支报告”所载,自民党一九八二年征集的政治资金为一百二十六亿日元。
    这份“报告”,除整个自民党的上述收入外,还开列出自民党各派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政治资金收入清单。中曾根、田中、铃木、福田、河本和中川等六个派系政治资金收入总额约为六十二亿六千一百万日元。
    原中川派首领中川一郎六亿六千七百万日元;
    福田派的安倍晋太郎(外相),六亿四千一百万日元;
    田中派的竹下登(藏相),五亿一千四百万日元;
    渡边美智雄(无派系、前藏相),四亿五千五百万日元;
    铃木派的宫泽喜一(前官房长官),二亿二千九百万日元。
    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自民党、党内各派及各派的主要成员的“政治资金”是“雄厚”的。这些钱都是财界、金融界、大企业和大公司捐献的。
    田中一九七四年下台后,自民党为了调和内部矛盾,于一九七五年实行了“政治资金限制法”。之后,自民党政治资金的主要来源——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每年要捐献八十亿日元左右。
    但是,一到选举时,自民党就要在极其秘密的状态下筹集资金。据《朝日新闻》的报道,一九八○年日本实行众参两院同时选举时,干事长樱内义雄从十个大公司手中筹集到大约三十亿日元的资金。由四十三家大建筑公司组成的日本建筑企业团体联合会,最近每年向自民党捐献六亿日元资金。这个团体每次提出的扩大“公共事业预算”的要求,日本政府都予应允。至于某个经济集团用金钱“购买”某项有利于本集团的“法规”用金钱与国家的某个行业相抗衡,等等现象,那是司空见惯的。日本报纸指出:“企业和业界团体的巨额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自民党各派和议员手中。自民党与财界结下了不解之缘。”财界用“政治捐款”约束自民党还有另一方面。举一个简单的事例:
    一九七六年洛克希德案出现后,自民党内派系抗争激化,出现了“拉三木下马”的势头。这时,为了制止自民党的分裂,经团联冻结了“政治捐款”。自民党的派系头领怎样利用政治资金呢?
    在七十年代初有一个政治集团名为“青岚会”。它的领导人之一浜田幸一今年写了一本关于自民党内部抗争的书。
    浜田在书中写道:“当派系头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就是有钱。他对本派所属议员,每人每月至少要支付三十万日元。此外,还要发给节日补贴和‘食品’补贴,每年一百万日元至二百万日元。这也就是说,对派内的每个成员,每年要支出四百万至五百万日元,如无这样的资金能力,就不可能有当派系头领的希望。不仅如此,一遇选举时,每个成员最少要领得二千万日元的经费。如果想让一个新的候选人当选,则必需花一亿日元到两亿日元。”
    这篇报道的引述,在浩繁的书报资料中,可谓“九牛一毛”。然而,读者对自民党的“金权政治,也可“管中窥豹,见其一斑”。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田中角荣当政时,有关“政治资金”的一点儿情况。
    当时,负责捐献“政治资金”的机构“国民协会”向自民党的捐款数:一九七二年八十三亿一千万日元;一九七三年一百七十九亿一千万日元:一九七四年一百六十三亿三千万日元。一九七四年夏季的参议院选举,被称为前所未有的“整个企业”捐款的“金权选举”。
    三木继田中上台后,发现自民党的“金库”已“空空如也”。岂止如此,还给他留下了一百亿日元的债务“遗产”。日本报纸风趣地说,“这使三木愕然失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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