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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的零售价格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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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2-06-01

    【本刊讯】六十年代以来,保加利亚对零售商品实行过两次大幅度调价,第一次是在一九六八年,第二次是一九八○年初。这两次调价,相距十二年。第一次提价的商品主要是畜产品。第二次提价范围较广,涉及食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和汽油等。在这期间,对一些商品的批发价格也作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一九六二年,第二次是一九七一年。
    涨价幅度最大的一次是一九七九年末到一九八○年初的全面提价。食品方面,面包涨价百分之三十,牛奶百分之三十八,猪肉百分之四十一,牛肉百分之二十一,大米百分之三十八,糖百分之四十二,酒类百分之四十五,盐百分之二十。汽油价格上涨四倍多,炊用柴油涨价百分之八十五,汽车货运价格上涨百分之五十九,汽车客运价上涨百分之六十七到一百一十七,火车票涨价百分之九十,飞机票涨价百分之六十一。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百分之四十。
    保加利亚调整价格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认为在新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自负盈亏已成为经济核算的主要原则。不对价格作相应调整,新经济体制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从客观上看,近几年来国际市场的燃料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了好几倍,这使保加利亚的产品成本普遍提高。不对价格进行调整,就会障碍生产的发展。
    保加利亚提高商品零售价格的第三点原因是国家实行对农产品补贴。七十年代以来,保两次提高畜产品收购价格,为保证出口新鲜蔬菜和水果,还调整了某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为此,国家每年都得拿出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补贴用以弥补收购方面的亏损。
    零售商品涨价以后,为使居民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保政府对工资也作了相应调整。职工的工资平均提高了百分之三十以上。除此以外,还相应增加了儿童补贴、退休金和助学金。对由于原材料提价而造成亏损的生产单位也实行“临时性补贴”。
    涨价之后,政府加强了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对破坏价格政策的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法盈利实行经济制裁,追究其行政责任。(王金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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