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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全国地理杂志》文章:《犀牛吁求援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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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81-08-29

    【苏《在国外》第二十四期转载美《全国地理杂志》的文章】题:犀牛吁求援助(作者:格劳)
    经营野生动物的生意是种赚大钱的生意。珍禽收集者愿意出一万美元来得到一只(一种鹦鹉)。纽约第五大街的一个高级商店一双时髦的骑马牧人蜥蜴皮靴卖二百三十五美元。
    在伦敦:赫罗兹百货商店,一个鳄鱼皮包售价六百美元。巴黎“克里斯吉安·迪奥尔”服装公司,一件用十七只猞猁的最好部分的皮做的女皮大衣以十万美元售出。
    所有这些都是合法买卖物品。然而,在这些物品进入商业渠道的某个起始处,是很容易非法得到的。
    例如,养的主要是巴西,当局禁止出口这种禽鸟。美国多数是从巴拉圭和玻利维亚输入,而
    在这两个国家也是稀罕之物。熟悉这方面情况的人说,通常是以走私手段运出巴西的。蜥蜴皮靴,以及鳄鱼皮包,可能都有这种令人怀疑的来历。
    据美国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局最近估计,合法途径运入美国的每十个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起码有一件,甚至有四件是非法出售,走私贩子从中捞取巨额利润。前不久费城对动物投机商提出的诉讼案发现,在亚洲以每对二十美元的代价非法弄到的斐济群岛蜥蜴,在美国卖五百五十美元。美国司法部认为,这类生意的总值每年在五千万到一亿美元。
    这种地下生意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可能是一些动物的绝迹。十七世纪时所知道的一万三千二百种哺乳动物和禽鸟,现在已经有一百三十种以上绝迹了,还有二百四十种象许多爬行纲、两栖类、鱼和无脊椎动物一样,正面临着同样命运的威胁。走私贩子转入地下一九七三年八十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华盛顿签定了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协定,这是企图监督整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意和反对走私的初步尝试。规定出口生死动物都要有过境证明。
    协定遵守的情况怎样呢?我同摄影师雷马尔决定做一次“战斗侦察”和访问捕捉野生动物的地区、商人收买猎物后向国外倒卖的城市,以及销售这种商品的工业发达国家。
    我们亲自证实,协定通过以后,走私贩子被迫转入地下了,其隐蔽之深,我们是很难进入那个世界的。但是,我们相信非法生意仍然猖獗地进行着。
    例如,一个新加坡商人非常清楚怎样把珍禽从禁止出口的澳大利亚弄出来,一次旅行可获纯利一百万美元。
    在许多情况下,非法交易是通过护兽人进行的。
    一位在哥伦比亚的美国生物学家说,他曾经亲眼看到独木舟把豹猫皮送到附近居民点的商人处。然后这些皮又弄到政府人员的手中。自然保获区象战场在本世纪的前半叶,象牙一公斤只卖十美元。但是,到七十年代中期飞涨到一百美元。在整个非洲捕猎这种动物的活动具有普遍性质。
    在肯尼亚的一个国家公园里,有时可见被射杀的死象多达十头。这是走私贩子用自动枪打死的。受损失的不只是动物,有时检查员也会因为同走私贩子对射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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