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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决尼克松必须交出传调的录音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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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futa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4-07-27

    【美联社华盛顿七月二十四日电】最高法院今天以八票对零票判决,尼克松总统必须交出所索取的同审讯水门事件掩盖活动有关的白宫录音带和文件。
    首席法官伯格(他是尼克松任命的)发表了法院的意见。
    伯格说,“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有关索取在一次刑事审讯中使用的传调的材料问题上,如果引用特权的理由只是以保守机密的一般化利益为基础,它不能否定在公正地执行刑法时应有的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法院判决,总统和特别检察官贾沃斯基之间的争端应当由法院来判定,这与尼克松说法正好相反,尼克松说,不应由法院来判,因为这是行政部门内部的一个争端。
    最高法院还判决:
    在象关于掩盖活动的审讯这样的案件中,总统对特权的引用必须服从于对证据的需要,因为在这种审讯中,保守机密的说法并不是以保守军事或外交秘密这种理由为根据的。
    最高法院赞成美国地方法官赛里卡的裁决,即“对总统特权的说法的最后仲裁者是司法人员,而不是总统。”
    以八票对零票的判决结果似乎是法院就此问题可以发表的最强硬的声明了。
    法院指示“立即发布”它的命令,从而使得给总统的要求服从传调的指示立即生效。
    【法新社纽约七月二十四日电】最高法院今天一致作出的关于水门事件的决定,对尼克松总统来说是这个历史很长、发展曲折的事件开始以来所受到的最严重的挫折。
    有关的基本问题可以用下列四个问题加以概括:
    (一)对于行政部门的两个成员之间的冲突美国政府的司法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裁决?(二)白宫在拒绝向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贾沃斯基交出所传调的录音带和文件时所引用的“行政特权”这个概念到底有多大力量?(三)贾沃斯基要求得到这些材料是否符合于法律程序的规章?(四)水门事件大陪审团是否有权称总统为试图掩盖水门事件的案件中的未被告发的共谋者?
    在头三个问题上,法院作出不利于尼克松而有利于贾沃斯基的裁决。法院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就第四个问题作出裁决。
    法院在裁决时意见一致,使尼克松的失败特别惨痛,因为八个法官当中有三个法官(包括首席法官沃伦·伯格在内)是总统自己任命的。
    最高法院一致拒绝承认行政特权这个概念的绝对性,对已经受到严重损害的总统威信是个新的打击。白宫在同特别检察官贾沃斯基进行斗争时,把整个辩护活动都建立在行政特权这个概念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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