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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新闻社透露:美日订有密约允许美核武器运入日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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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971-04-27

    【纽约时报新闻社华盛顿二十四日电】(记者:理查德·哈洛伦)据美国官方和外交人士说,一些年来,与日本政府签订的一项秘密协定一直允许美国可以临时性地把核武器运入日本。
    美国军舰的频繁访日和军用飞机在日本降落,已使许多日本观察家和在日本的外国观察家相信美国正在把核武器运进日本,但是却不能证明这一点。
    这个协定一直是保密的,因为在日本没有任何问题比核武器的问题更容易引起麻烦。大多数日本人都有一种所谓的“核敏感”,这种敏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快结束的时候因广岛和长崎遭到原子弹的轰炸所留下来的。
    在回答别人的询问时,国务院一位发言人断然否认有这样一个协定存在。驻这里的日本大使馆一位发言人说:“两国之间没有签订这样的协定。”
    但是其他权威人士说,协定允许美国海军舰只(其中包括核动力潜艇和海面舰只)在装有核弹头的时候可以访问日本的港口。
    协定还规定,载有核弹的美国飞机可以在巡逻、训练飞行或紧急情况下在日本着陆。
    所透露的这个过境协定给冲绳归还日本(预定于一九七二年)增加了一个新的内容。在美国设在西太平洋的主要基地冲绳,美国有权贮存和部署核武器,直到该岛重新由日本在政治上加以控制为止。
    然而在归还以后,美国将失去这一权利,因为冲绳基地将受适用于在日本本土的各美国基地的同样规定的约束,而在这些基地上是永远不允许有核武器的。但是美国部队将仍被允许通过冲绳的机场和港口运输核武器。
    过境协定不涉及到在日本贮存核武器或部署核武器的问题。根据一九六○年的共同安全条约,美国只有在得到日本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在日本的领土上贮存或部署核武器。
    附在这个仍然有效的条约后面的一项书面谅解说:“在日本部署美国武装部队方面如有重大改变,在他们的装备方面如有重大改变……应当同日本政府事先进行磋商。”
    尽管没有具体提到核武器的问题,但是两国政府都说,“事先磋商”特别适用于核武器。据信经过日本运输核武器是无须进行“事先磋商”的,因为这种运输不构成“它们装备方面的重大改变”。
    自一九六四年以来,核动力的潜艇(其中许多装有核武器)一直定期访问日本港口。
    此外,装有核武器的常规动力军舰也可能访问过日本,美国在日本还保留了两个重要的海军基地。自协定生效以来,携带核武器的飞机是否飞入过日本,这点是无法断定的。
    日本已接管了它自己进行常规防御的责任,并且正在逐步改进它的武装部队的质量。但是日本人仍然依靠美国的核威胁力量,过境协定将增强美国履行这一义务的能力。除此以外,由于可以通过日本运输核武器,从而将增强美国履行它对南朝鲜、国民党中国和菲律宾承担的核义务的能力。
    鉴于日本人的“核敏感”,两国政府在签订这一协定时在政治上所冒的风险表明,两国之间比过去表面上看起来更加互相信任。
    尽管不能确切地断定这个过境协定生效的日期,但是有迹象表明,它是同一九六○年一月签署的安全条约一起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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